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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,並不得抄襲、模仿、或剽竊他人之作品。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,除取消其得獎資格,追繳獎金、獎狀外,並由次優作品遞補。其有涉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悉由應徵者自行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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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受獎人須簽署同意書,其同意內容包括(1)無償提供設計作品之電子檔案,以供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製競圖作品集分送各界觀摩;(2)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辦理辦公廳舍室內裝修工程相關作業時,如有引用其設計內容或理念之一部或全部或有類同等情形,同意不依著作權法追訴其智慧財產權,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;(3)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參考應用作品保有修改權,受獎人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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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參賽者可至競圖專屬網站取得有關本次競圖活動之重要資訊(競圖須知,空間需求,基地圖說)或相關問題之諮詢。執行單位於收到問題後,將盡速回覆詢問單位,並將常見之詢答登錄於網站上,請參賽者逕自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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